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本文重定向自 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
签署日 | 1930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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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英国伦敦 |
保存处 | 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 |
语言 | 法语 英语 |
签署日 | 1966年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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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英国伦敦 |
生效日 | 1968年7月21日 |
保存处 | 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 |
语言 | 法语 英语 |
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英语: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是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交通运输领域的国际公约。包括1930年和1966年两份文本,以及若干修正案。[1][2]1966年公约优先于1930年公约,并于1968年7月21日生效。截至目前,163个国家签署了公约。[3]
1930年公约内容
1930年公约[4]规定了未依公约及附件勘划标志(载重线)的船舶不得从事国际航行。
公约还对装运木材的轮船、邮轮、特种船舶的载重线进行规定。
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
公约规定对根据本公约检验和勘划标志的船舶,应该颁发“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
1966年公约内容
相比于1930年公约,1966年公约更为详尽。
1966年公约[5]排除了军舰、长度小于24米的新船、大于150吨的现有船舶、非营业游艇和渔船等例外,对里海等水域也做了排除。公约在修理改装和改建、地带和区域、载重线的浸没、检验检查和勘划标志、初次和定期的检验和检查等方面都做了更具体的规定。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treaty.mfa.gov.cn. [2020-11-3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treaty.mfa.gov.cn. [2020-11-30].
- ^ Status of Conventions-imo (PDF).
- ^ 1930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本 (PDF).
- ^ 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本 (PDF).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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