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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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 | ESC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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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1947年 |
类型 | 联合国主要机构 - 区域性职能部门 |
法律地位 | 运作中 |
领导人 | 联合国亚太经社委员会执行秘书 |
上级组织 | 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 |
网站 | www |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英语:U.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简称亚太经社会(ESCAP),为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下属的区域委员会之一,总部位于泰国曼谷,其任务为“是通过开展区域和亚区域的合作和一体化”,是“联合国负责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一个区域性职能部门”[2]。
截至2012年[update],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有53个成员国,9个准成员,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是联合国在亚太地区最全面,规模最大的地区性机构,由亚太地区各国和地区政府所组成的国际组织[3]。亚太经社会在三项主题领域活跃:减少贫困、全球化管理和处理持续及和新兴的社会问题,以达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目的。
亚太经社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委员会,每年均定期举行部长级会议,由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而秘书处最高官员为执行秘书,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4]。
任务及活动
开展区域和亚区域的合作和一体化,亚太经社会秘书处的任务是协助各成员国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亚太经社会已订三个层面的工作项目:在区域层面解决区域性问题;协助各政府规划在亚区域和国家层面的均衡发展项目;执行刺激发展、改进社会经济条件的现代社会建设基础的业务[2]。
为达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亚太经社会在三项主题领域活跃:减少贫困、全球化管理和处理持续及和新兴的社会问题[3]。
亚太经社会在组织构构上并没有任何以人权为主的部门或项目,所以该组织在人权倡导及保障方面活动有限;尽管如此,亚太经社会仍有处理一些关乎人权议题的“新兴的社会问题”,如亚太经社会意识到“由于性别,年龄,残疾,收入或其他因素所形成为实现平等参与并充分享受发展权利的障碍”[3]。
亚太经社会最终的挑战在于使该地区6.8亿穷人能被纳入经济主流,使所有人达到更佳的生活标准,如联合国宪章所设想。[5]
历史
1947年3月28日,根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第37号(IV)决议,为促进战后亚洲经济的重建与发展,由(前中华民国,现中国台湾省)倡议,于上海成立亚洲和远东经济委员会(英语:Economic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Far East),简称“亚远经委会”(ECAFE)[6][7][8][9]。亚远经委会秘书处设立之处现址为上海黄浦路106号红楼[6]。
1974年,改名为“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以反映其成员国的地理位置[7],简称“亚太经社会”[4]。
1974年,联合国大会扩大亚太经社会的任务,自那时以来此委员会成为为联合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个不同区域内的中心[7]。
2014年,沙姆沙德·阿赫塔尔女士担任第十任副秘书长级别的亚太经社委员会执行秘书长,前任秘书长诺埃琳·海泽来自新加坡[1]。
组织与规模
亚太经社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委员会,每年均定期举行部长级会议,由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而秘书处最高官员为执行秘书,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4]。
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的地理范围从亚太区西边的土耳其,到东边的太平洋岛国基里巴斯;从北边的俄罗斯联邦,到南边的新西兰,是世界上三分之二(41亿)人口的家[5]。这使得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是联合国五个地区委员会中最大的,并雇用了600以上员工。
此外,亚太经社会扮演亚太地区唯一的政府间论坛着的特别角色:通过这个论坛,各国每年聚会,审查经济社会问题,以便推动和强化区域合作[2]。
亚太经社会设有以下四个区域机构,各设一名主任,向执行秘书负责[10]:
- 亚洲及太平洋通过副农作物发展减轻贫穷中心;
- 亚洲及太平洋统计局;
- 亚洲及太平洋农业工程和机械中心;
- 亚洲及太平洋技术转让中心。
成员名单
截至2012年,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有53个成员、9个准成员[3]。
- 亚太区域
阿富汗 -
澳大利亚 -
不丹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巴基斯坦 -
朝鲜 -
斐济 -
菲律宾 -
柬埔寨 -
基里巴斯 -
老挝 -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
马绍尔群岛 -
孟加拉国 -
缅甸 -
马来西亚 -
马尔代夫 -
蒙古 -
瑙鲁 -
尼泊尔 -
韩国 -
日本 -
所罗门群岛 -
斯里兰卡 -
泰国 -
汤加 -
图瓦卢 -
文莱 -
瓦努阿图 -
新西兰 -
萨摩亚 -
新加坡 -
印度 -
印尼 -
伊朗 -
越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乌兹别克斯坦 -
哈萨克斯坦 -
阿塞拜疆 -
吉尔吉斯斯坦 -
塔吉克斯坦 -
土库曼斯坦 -
亚美尼亚 -
俄罗斯 -
帕劳 -
土耳其 -
东帝汶 -
美国
- 非亚太区域
- “准成员”
参考文献
- ^ 1.0 1.1 新任亚太经社委员会执行秘书阿赫塔尔履新. unescap.org. 2014年2月3日.
- ^ 2.0 2.1 2.2 《概览-任务》,联合国 官方网站
- ^ 3.0 3.1 3.2 3.3 Tae-Ung Baik. Emerging Regional Human Rights Systems in Asi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 November 2012: 180. ISBN 978-1-139-78934-9 (英语).
With fifty—three member states, and nine associate members, UNESCAP is the most comprehensive and largest regional body of the UN as a high—level assembly of governments in the Asia—Pacific region. In terms of activities, UNESCAP has prioritized three thematic areas, namely poverty reduction, managing globalization, and addressing persistent and emerging social issues, under its aim of promoting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 ^ 4.0 4.1 4.2 4.3 (前中华民国,现中国台湾省)外交史辞典.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6 (中文(中国大陆)).
以委员会为最高决策机关,每年 2 季度召开 1 次部长级会议,由秘书处办理日常事务, 其最高行政领导执行秘书由联合国秘书长直接任命, 1949 年 6 月总部迁往曼谷。 1974 改名"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 ,简称"亚太经社会"
- ^ 5.0 5.1 5.2 About ESCAP, ESCAP Official Website
- ^ 6.0 6.1 周红钢. 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旧址. 解放日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12-20).
- ^ 7.0 7.1 7.2 History, ESCAP Website
- ^ (前中华民国,现中国台湾省)史事纪要编辑委员会; (前中华民国,现中国台湾省)史料研究中心.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初稿). (前中华民国,现中国台湾省)史料研究中心. 1971.
- ^ United Nations. Everyman's United Nations A Ready Reference to the Structure, Functions and Work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ts Related Agencies. 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Public Information. 1948.
- ^ 官方网站
参见
外部链接
- 国际经济组织
- 由联合国建立的机构
- 总部在曼谷的国际组织
- 1947年建立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