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伤害防护(码头工人)公约(修正)船舶装卸工人伤害防护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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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 | 1932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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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瑞士日内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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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方 | 国际劳工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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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法语
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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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装卸工人伤害防护公约(英语:Protection against Accidents (Dockers) Convention)是1932年4月27日第十六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一项公约,又称1932年伤害防护(码头工人)公约(修正),是国际劳工组织第32号公约(C032)。[1][2]
内容
公约[3]为保护船舶装卸工人安全,规定船坞、码头、埠头等的要道和岸上类似场所应加以维护,且应有上下船的安全设备(舷梯、跳板、扶梯等)。
具体(公约第三条)包括:
- 设置安全有效的灯光;
- 充分清除货物;
- 码头边缘空隙大于90厘米且应清除障碍;
- 在相关场所(要道、人行道、潜箱、船坞门等)安装不低于75厘米的栏杆;
等。
中国与公约
中国于1984年6月11日承认该公约,公约同日对中国生效。[1]
参考文献
- ^ 1.0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treaty.mfa.gov.cn. [2020-11-24].
- ^ Convention C032 - Protection against Accidents (Dockers) Convention (Revised), 1932 (No. 32). www.ilo.org. [2020-11-24].
- ^ 船舶装卸工人伤害防护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本 (PDF).
国际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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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权
社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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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林牧渔 |
- 国际捕鲸公约1946
- 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公约1966
-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1980
- 中白令海峡鳕资源养护与管理公约1994
- 中西部太平洋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养护和管理公约2000
- 南太平洋公海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公约2009
- 北太平洋公海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公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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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环保
生物多样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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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 |
- 碰撞公约1910
- 标明重量(航运包裹)公约1929
- 华沙公约1929->蒙特利尔公约1999
- 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1930, 1966
- 芝加哥公约1944
- 国际海事组织公约1948
- 国际承认航空器权利公约1948
- 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1965
- 国际海道测量组织公约1967
- 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1969
- 责任公约1969
- 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1971
-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1972
- 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1972
- 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1974
-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4
- 雅典公约1974
-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3
-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78
- 搜救公约1979
- 救助公约1989
- 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1993
- 国际渔船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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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事 反恐
打击犯罪 |
- 日内瓦公约1949
- 东京公约1963
- 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970
- 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1971
-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1972
- 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1973
- 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的技术的公约1976
- 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1979
- 特定常规武器公约1980
- 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1988
-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1993
- 渥太华条约1997
- 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1997
- 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2000
-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0
- 上海公约2001
-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3
- 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2005
- 禁用集束炸弹公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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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
- 国际海关税则出版联盟公约1890
- 建立海关合作理事会的公约1950
- 关于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等事项中便利展出和需用物品进口的海关公约1961
- ATA公约1961
-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1985
-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1988
- 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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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纽约公约1958
-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1965
- 国外取证公约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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