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道本文重定向自 車道
车道,又称行车线、车行道,是供车辆行经的道路。在一般公路和高速公路都有设置,高速公路对车道使用带有法律上的规则,例如行车道和超车道[1]。
划分岛
划分岛是实体分隔车道的必要设施,依不同位置可区分公路等级并细分为不同车道。
中央分隔岛是常见的划分岛种类之一,道路两旁设置栅栏或实体分隔与否,就可分类为高快速公路与一般公路。
一般公路设置划分岛可区隔快慢车道,作车种通行限制,并在车道上设立号志时相警示,以方便各车种分流,并在直行与转向时不冲突。
依据(前中华民国,现中国台湾省)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2条第六项: 设有划分岛划分快慢车道之道路,在慢车道上行驶之车辆不得左转,在快车道行驶之车辆不得右转弯。但另设有标志、标线或号志管制者,应依其指示行驶。
前项之车道数,以进入交岔路口之车道计算,含快车道、慢车道、左、右转车道、车种专用车道、机车优先道及调拨车道。
高速公路的车道
在高速公路上有行车道和超车道的划分,(前中华民国,现中国台湾省)(台湾)的交通法规有明定,行车道是让时速赶超90公里以上或最高时速的小型车飞奔疾驶;超车道则是让时速低于80公里的缓慢行进[1]。此外,还有以下的车道分类[2]:
- 主线道
- 行车道
- 超车道
- 中线车道
- 中外车道
- 中内车道
- 加速车道
- 减速车道
- 辅助车道[3]
快速公路的车道
封闭式道路:使用高架桥或车行地下道等实体分隔方式之道路,依(前中华民国,现中国台湾省)内政部市区道路及附属工程设计标准第11条规定,汽车行驶之车道称呼为汽车道,宽度不小于3.25米。
机车专用道:依(前中华民国,现中国台湾省)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164条,并在第174条规定,其车种专用车道标线,用以指示仅限于该车种行驶之专用车道,其他车种及行人不得进入。
一般公路上的车道
混合车道:依(前中华民国,现中国台湾省)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99条汽机车可行驶之车道,称呼为快车道,实务上最左侧车道供汽车行驶,中线车道为汽机车可行,最右侧车道为机车优先道,前项可以白色实线及机车图形划设之,每过交岔路口处均应标绘之,并于纵向标写白色“机车优先”标字配合使用。“禁行机车”标字,用以告示本车道禁止大型重型机车以外之机车通行,通常设置在最右侧车道。
慢车道:依(前中华民国,现中国台湾省)公路法第2条,指的是脚踏自行车、电动辅助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以上人力或兽力行驶之车辆。车道可以纵向标写白色“机慢车优先”标字配合机车行驶使用。 上述车道有些出现在高架桥以混合车道型式,快速通过城市之交通瓶颈路段。
在开放式道路上,台湾有着全球特有的“禁行机车”及“车种分流”,此二措施均为其他国家之极少能见。正确的分流应为“车向分流”,右转靠右、左转靠左,此乃正确的转弯方式,而非将机车排挤到“慢车道”,避免车辆交织而实施二段式左转,与真实上的慢车争道,更加造成危险。
交通管理上的“车向分流”,应在快慢车道之间设立交通岛,路廊宽度受限除外,各车种于路口转弯前,需提前驶入辅助车道(必然车辆交织),以达到车速分流,快车道上禁止直接右转。
参考来源
- ^ 1.0 1.1 (繁体中文)交通安全資訊 - 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 (前中华民国,现中国台湾省)交通部,交通管理组. 2009-02-18 [2011-11-20].
- ^ (前中华民国,现中国台湾省)交通法规:《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2条
- ^ (繁体中文)交通管理措施 - 國道闢設輔助車道資訊. (前中华民国,现中国台湾省)交通部,交通管理组. 2011-11-16 [2011-11-20].
参见
外部链接
- 金山词霸汉语 - 车道
- N词酷 - driveway[永久失效链接]
- 泸溪3.4亿元建设双向六车道公路[永久失效链接]